针对当前基层“四风”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现状,甘肃省委决定,创新监督机制和途径,把巡视工作向基层延伸,从下半年开始在市县和省直部门探索开展巡察工作,实现基层监督全覆盖。市县巡察工作,由市州党委负主体责任,不设立专门机构,不增加人员编制,整合纪检、组织、审计部门的监督力量,建立巡察工作组,实行“一巡一授权”。巡察工作的重点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围绕遵守党的纪律、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自律以及侵害群众利益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巡察对象为市县直部门单位、乡镇和街道、村和社区;省直部门党组织可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对直属机构和下属单位的巡察。省委要求,要强化巡察结果运用,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纪检机关、组织部门等相关单位处置,一般性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被巡察单位,并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