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
全省16个市(州)纪委曾参与议事协调机构1900个,保留247个,减幅达87%;129个县(市、区)纪委曾参与议事协调机构15613个,退出13670个,减幅达88%。
●福建
全省10个设区市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从1686个减少至78个,平均每个设区市纪委保留7.8个,精简95.4%;83个县级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从14617个减少至637个,平均每个县级纪委保留7.7个,精简95.6%。
●安徽
全省16个设区市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原来平均每个市150个减少为21个,平均减幅达86%;105个县(市、区)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原来平均每个县125个减少为19个,平均减幅达84.8%。
●甘肃
全省14个市(州)纪委和86个县(市、区)纪委目前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平均为10个,累计减幅达95%。
●内蒙古
12个盟市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从1485个减至142个;102个旗县(市、区)纪委清理后保留议事协调机构1223个,平均每个旗县(市、区)纪委保留12个。
●江西
全省11个设区市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1510个减至206个,精简86.4%。
●青海
全省8个市(州)纪委曾参与议事协调机构484个,清理退出425个,保留59个,精简87.8%。
●成都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减少829个,其中市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126个减至13个,减幅达89.7%;19个区(市、县)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891个减至175,减幅达80.4%。
《中国纪检监察报》(2015年5月4日 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