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纪检监察报讯 (记者 姚志宏 通讯员 王彬)截至1月31日,甘肃省针对14个市(州)、42个厅(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进行的为期半个月的检查督导工作结束。
与以往不同,此次检查督导过程中,各市(州)、各单位党政一把手要述纪述廉述作风,即“三述”。这是该省开展的第三次“三述”活动。根据甘肃省委2013年12月出台的《市州和省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向省委述纪述廉述作风实施办法》,该省各市(州)、各省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在一届任期内至少要向省委、省纪委开展“三述”一次,报告领导班子及其个人遵守纪律、廉洁从政、作风建设等情况,“三述”测评的结果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2014年7月23日,甘肃省委组织开展第一次“三述”,8位市(州)党政一把手进行“三述”。随后,甘肃省委十二届八次全委会审议通过《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对“三述”制度再次作了延伸和拓展,规定当年没有向省委、省纪委“三述”的市(州)和省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必须向省委年度责任制检查督导组进行“三述”,并接受民主测评,班子其他成员在机关年度工作总结会上进行“三述”并接受民主测评。
2014年12月29日,甘肃省再次组织开展“三述”,嘉峪关市委书记、临夏回族自治州州长、省发改委主任等9名市(州)和省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三述”,重点报告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并接受省委委员、省委候补委员、省纪委委员等170多人的现场评议。
“三述”评议结果及反馈意见由省纪委书记、省委组织部部长逐一反馈,并指出问题、提出要求、督促整改,避免“一述过关”。
据悉,该省去年还制定下发《关于在全省推行县(区、市)和市(州)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市(州)纪委全会述廉工作的通知》,推进市(州)“三述”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目前,“三述”制度已在全省各地全面推行。
《中国纪检监察报》(2015年2月2日 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