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纪检监察报讯 (记者 姚志宏 通讯员 王彬)甘肃省纪委11月底出台《纪检监察机关约谈领导干部办法》,标志着对领导干部的约谈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从制度设计层面得以落实。
据该省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王建太介绍,《办法》是对原有《甘肃省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实施细则》、《关于对省管领导干部实行信访提醒谈话的暂行办法》等相关制度的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办法》中将约谈分为工作约谈、提醒约谈、告诫约谈三种类型,凡具有重要问题需要当面了解情况、征求意见建议,监督检查、巡视中发现一般性工作问题需要督促整改等情形之一的,进行工作约谈;凡具有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措施不具体、工作一般化的,纪律、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等情形之一的,进行提醒约谈;凡具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及其他纪律不够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精神不够坚决、管辖范围内“四风”问题没有有效制止,管辖范围内多次发生违纪违法问题、查纠不力报告不及时等情形之一的,进行告诫约谈。
《办法》明确,约谈采取个别或集体的方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实施。
《中国纪检监察报》(2014年12月5日 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