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弛而不息纠正“四风”,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县纪委按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严纪律、明规矩,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为了进一步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发挥纪律审查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6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洮阳镇李范家村党支部书记李永林违规收取好处费的问题。洮阳镇李范家村党支部书记李永林在2011年至2013年落实危房改造政策时,违规收受部分危房改造户的好处费2300元,违反了廉洁自律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给予李永林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新添镇大坪村党支部书记师元海贪污退耕还林补助款的问题。新添镇大坪村党支部书记师元海在2004年实施退耕还林项目时,将23.7亩林地报为退耕还林地登记在自己名下,并领取了2004年至2014年共计11年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36735元,其中34602元用于村上各种费用支出。师元海于2013年12月卸任大坪村支书后,未将村集体退耕还林折子交还现任村班子,并将2014年退耕还林补助资金2133元据为己有。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给予师元海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连儿湾乡花麻湾村原党支部书记李万军骗取农村危旧房改造项目补助款的问题。连儿湾乡花麻湾村原村党支部书记李万军在实施2010年农村危旧房改造项目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将自家2007年建的房屋申报为2010年农村危旧房改造项目户,采取以旧顶新的方式骗取农村危旧房改造项目补助款4000元。经连儿湾乡党委会议研究,给予李万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上营乡下营村党支部书记毛治科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2012年,上营乡下营村在实施“一事一议”道路硬化项目时,该村党支部书记毛治科将从财政所领取的部分项目款共计10000元未交村“一事一议”项目理财小组,直接自行开支,违反了财经纪律。经上营乡党委会议研究,给予毛治科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南屏镇南屏村党支部书记晏胜祖、主任姚文玉、文书姚登光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2012年3月,南屏镇南屏村支部书记晏胜祖、村主任姚文玉、村文书姚登光私自商量决定将开发商交纳的承包2000亩林地的10万元林地流转费保证金分成3份,每人保管33000元,剩余1000元用于村上临时开支未上交镇财政,违反了财经纪律。经南屏镇党委会议研究,给予晏胜祖、姚文玉、姚登光三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太石镇豁岘小学校长张相碧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太石镇豁岘小学校长张相碧将达家山教学点所收学前班学生学费10657.55元未上缴镇财政所专户,并私自将其中的8186.50元用于招待费等开支,违反了财经纪律。经太石镇党委研究,给予张相碧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