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体育投注怎么玩_365bet体育在线滚球下载_28365-365.com县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会议管理,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定西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内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党政机关”)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
本办法所称党政机关,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第三条 党政机关应当加强会议费预算管理,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严格的会议审批制度,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规模,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 会议分类和审批
第四条 会议分类。
一类会议: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
二类会议:县委工作会;全县经济工作会;县委、县人
大、县政府、县政协召开的专业性会议。
三类会议:各部门的工作会议及专业会议。
第五条 会议审批。
一类会议 报县委常委会议研究批准;
二类会议 报有关会议研究批准,或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三类会议 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
第三章 会议天数、规模和地点
第六条 会议天数。
除法定会议、涉及研究部署全局性重大事项的会议外,其他各类会议会期原则上不超过半天。
第七条 会议规模。
根据会议性质和主要内容确定,严格限定会议代表和工作人员数量。一类会议参会人员,根据会议性质和主要内容确定,严格限定会议代表和工作人员数量;二、三类会议严格按批准范围确定参会人员,工作人员限定在会议代表人数的5%以内。
第八条 会议地点。
党政机关应当切实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召开会议,不具备条件的应在三星级(含三星)以下定点饭店召开。
在定点饭店召开会议,按照政府采购协议价格结算费用。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定点饭店的党政机关内部会议室、招待所等,可优先作为会议场所。
第四章 会议费开支和报销
第九条 会议费开支范围。
会议费开支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及综合费用。
住宿费指参会人员在会议期间发生的住宿费用。住宿范围为无固定收入人员、城区无住房的各单位参会人员及住会工作人员。
伙食费指参会人员在会议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用餐范围:一类会议为全体参会人员、二类会议为无固定收入参会人员及住会工作人员。
会议室租金指会议期间租用会议室或会场所发生的租金费用。
综合费用包括交通费、印刷费、公杂费、没有固定收入的参会人员误工补助、应急医药费等。综合费用之间可以相互调剂,实行总量控制、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会议费用由组织召开会议的部门承担,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或摊派会议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参会人员收取费用。
第十条 会议费开支标准。
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一类会议230元/人、天,二类会议200元/人、天,三类会议190元/人、天。
单位:元/人·天
会议类别 | 住宿费 | 伙食费 | 综合费用 | 合计 |
一类会议 | 80 | 100 | 50 | 230 |
二类会议 | 80 | 80 | 40 | 200 |
三类会议 | 80 | 80 | 30 | 190 |
无固定收入的参会人员,参加会议发生的途中交通费据实报销,同时每人每天发给误工补贴80元。所需费用由会议主办单位在综合费用中列支。
工作人员除必需住会的,其他人员不安排食宿。确需住会的,一类会议原则上不超过4人,其他会议原则上不超过2人。
第十一条 会议费支付管理。
一类会议、二类会议会议费由县财政负担,三类会议会议费由部门自行解决。
党政机关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到财政部门办理会议费支付手续。支付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对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支付。
党政机关会议费支付,应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直接支付、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严禁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五章 会议费管理
第十二条 管理纪律。
严禁党政机关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党政机关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上烟酒;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会议主办单位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开会;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配发洗漱用品。
定点饭店必须按照政府采购协议价结算住宿费,不得降低标准提供客房服务。按照会议伙食费标准提供会议餐,不得以次充好,降低会议餐质量。如有办会单位反映,财政部门将不予支付住宿费及餐费。
第十三条 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会议举办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计划外召开会议、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虚报会议人数和天数进行报销、违反规定扩大会议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对下级部门摊派或转嫁会议费等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 建立公示制度。
党政机关应当将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单位内部公示,具备条件的应向社会公开。
第六章 培训费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培训费是指党政机关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场地租费、讲课费、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一)住宿费是指参训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二)伙食费是指参训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三)场地租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四)讲课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所支付的必要报酬。
(五)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六)交通费是指用于接送以及统一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七)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及授课教师交通、食宿等支出。
第十六条 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为:200元/人、天,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党政机关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据实结算报销。
单位:元/人·天
住宿费 | 伙食费 | 场地费、讲课费等其他费用 | 合计 |
80 | 80 | 40 | 200 |
第十七条 党政机关应当改进培训形式,尽量利用网络、视频等信息化手段,提倡网络培训方式,降低培训成本,提高培训效率。确需培训的原则上选择县委党校承担培训项目。
第十八条 建立审批制度。
根据经费来源分类审批: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的重点培训,经费由财政部门核拨;由培训主管部门批准的培训,经费从主管部门预算培训专项中列支;由部门党组(党委)或领导办公会议批准的培训,经费从本部门预算培训费或业务费中列支。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