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庆阳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4-12-18
近期,庆阳市纪委组成专门工作组,深入组织、人事、财政部门和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采取座谈了解、翻阅案卷、调阅档案、重点查询等办法,对全市2012年至2013年度受处分人员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重点检查了92名党员干部(其中科级干部71人,县级干部21人)处分决定宣布、处分决定入档、考核等次确定、处分决定影响工资晋级晋档和奖金发放政策的执行,以及其他处理措施落实情况。
通过检查,对23名考核等次不符合规定的受处分人员,重新确定了考核等次;对9名受撤职和1名考核不称职未按规定降低职务层次的人员,降低了职务层次和职务工资,收回多发工资11.85641万元;对3名受行政降级处分未降低工资级别人员,调降了级别工资,收回多发工资1746元;对5名受处分后工资仍正常晋档的人员,取消了工资晋档,收回多发工资5576元;对39名受处分后考核为称职以下等次仍领取年终奖金人员,扣发了受处分年度年终奖金5.1819万元;对12名受处分后考核为称职以下等次仍领取科学发展业绩奖的人员,责令退回受处分年度科学发展业绩奖5.15万元。
同时,对在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中,组织、人社、财政部门相互沟通不够,组织部门考核结果严重滞后、人社部门审批粗放、财政部门把关不严,存在相互等靠、相互推诿、互不负责的问题,下发了纪律检查建议书,要求组织、人社、财政部门和受处分人单位在今后工作中加强协作,全面保证处分决定执行到位,切实维护法纪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