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日,笔者到乡镇调研时,问及基层正风反腐还有哪些困难,几位新任的乡镇纪委书记不约而同地提到:“发现的问题线索,涉及的要么是本乡镇的同事,要么是挂点村的村干部。因为都是熟人,情面上总有些过不去。”
不得不说,在基层这种“小圈子”社会,这种“都是熟人”的情况确实非常普遍。也正因为熟人多,许多纪检干部在工作中往往有“碍于情面,拉不下脸”的心理。这种心理,危害极大。
现实生活中,谁也离不开一个“情”字,但须谨防人情对于纪律规矩的僭越。纵观历年查处的一些腐败案件,有的党员干部在对待他人的违纪违法案件时,尚能秉公办理,而一旦涉及自己的“身边人”时,就情深义重“下不去手”了。实在要处理,也是“高高举起轻轻落下”,或是搞“下不为例”那一套。如此,不仅问题得不到解决,更是害人害己。
常言道:“小错不改,必酿大祸;小过不惩,必为大患。”党员干部对身边人的违纪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查处,表面上是维护了对方,实际上是纵容了他人把小错发展成大错。这决不是关心帮助他人的正确态度。
讲感情不能错位,重感情不能变味。在工作中,纪检干部应牢固树立“边界”意识和“红线”意识,特别是在面对个人情感时,要时刻把纪律挺在前面,要对人情关系“识得破”、对小过小错“早出手”、对违法乱纪“出重拳”,有原则、有底线,才不会因小失大,因私废公。
从严治党不是口号,正风反腐没有例外。纪检干部肩头担的是使命与责任,必须要有敢于较真碰硬的气魄。(赖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