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监督工作制度化、长效化,助推全市精准扶贫精确脱贫工作任务顺利有效落实,近日,定西市制定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监督检查主体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对象为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承担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任务的相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监督检查本着问题导向、纠建并举,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常抓不懈、注重实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巡察检查、交叉检查、集中督查和“回头看”检查等方式,着力发现扶贫工作责任落实、扶贫政策落实、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
同时,《办法》对监督检查建立并落实的工作制度机制等作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