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后,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在此基础上,省纪委安排起草《规则》配套制度相关事宜,计划在3月底前,建立与《工作规则(试行)》相配套的“1+X”具体制度。
去年以来,我省纪检监察系统加强内部监督,从严教育、管理和监督纪检监察干部,严防“灯下黑”。开展内部巡察2轮次,检查纪检监察机构22个,发现问题线索82件。同时,严查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规问题,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共立案33人,组织处理6人,处分33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早在2014年5月,省纪委就专门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看牢“自己人”。此后,兰州、陇南、临夏、甘南等市州纪委先后设立干部监督室,其他市州纪委也明确了承担干部监督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内部监督力量进一步充实,让监督者在“放大镜”“显微镜”“聚光灯”下开展工作。
去年7月,省纪委印发《关于对违规打听过问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报告备案的通知》,明确纪委相关工作人员遇到违规过问干预等6种情形时,要予以拒绝并报告备案。自此,遇到有人请托说情、打听过问甚至干预纪律审查工作时,纪检干部有了明确的纪律准绳。
今年1月13日,省纪委专门召开全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要求全省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对党忠诚、敢于担当,奋发进取、履职尽责,自觉把自身过硬作为“金字招牌”来打造。
严格的制度永远是最标准的尺子、最坚硬的磨刀石。此前,省纪委先后制定出台《甘肃省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甘肃省纪检监察干部信访举报处理办法(试行)》《甘肃省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十不准”》等制度规范,健全完善内控机制,从严要求、从严监督、从严管理干部,扎紧干部监督管理的制度笼子。
与此同时,各市州纪委也积极行动,拓展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的新途径。兰州市纪委出台《兰州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直接分管干部监督工作;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实行百分之百核查。庆阳市构筑“家庭防线”,发放《家庭助廉倡议书》,让纪检监察干部家属当好家庭“哨兵”,监督好纪检监察干部“生活圈”“社交圈”。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在把规矩立起来、措施严起来的同时,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扞卫纪律底线,不护短不遮丑,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做到“零容忍”。
兰州市七里河区敦煌路街道纪工委原书记汪华在办理低保和廉租房申报中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其所在街道的部分社区工作人员多次被上级纪委立案审查。因履责不力,汪华被免职并调离纪检系统。
武威市凉州区环保局纪检组长达富贵对该局违规发放福利的违纪行为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榆中县小康营乡纪委原副书记王宾霞在调查村干部违纪问题中,调查取证工作不实不细,失察失责,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乡纪检专干李维刚被诫勉谈话……
省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主任杨锦表示,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纪检监察干部并不具有“天然的免疫力”,不加强监督,就有随时被不法分子腐化和“围猎”的可能。
严管就是厚爱。据了解,去年以来,省纪委探索开展内部巡察工作,干部监督室先后对7个市州、11个县区纪委和4个派驻省直部门纪检组进行内部巡察,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发现、查处和督促整改了一批问题。同时,通过内部巡察,及时谈话函询、咬耳扯袖、警示提醒,切实做到抓早抓小,把“严”字体现在对纪检干部日常管理监督中。
兰州市纪委借鉴省纪委做法,在全市纪检系统开展了以“查自身、看是否存在执纪违纪问题”等为主要内容的“十查十看”内部巡察,发现监督责任不到位的70条问题责令整改,对20家重点单位“回头看”,市纪委书记约谈纪检机构负责人,同时对6起7名基层纪检干部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典型问题通报曝光。
临夏州纪委针对省纪委巡察组指出的内部管理、执纪审查等方面问题逐条整改,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问责25人,给予党纪处分3人。
陇南市纪委严肃查处了市纪委原委员、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田朱仝和市安监局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杜宇农严重违纪案件,给予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引起了强烈反响。
据了解,今年省纪委将对部分市州纪委和部分省纪委派驻(出)纪检机构、省属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纪检机构展开内部巡察,着力发现纪检监察机关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和纪检监察干部违反“六项纪律”、违反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