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2016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工作,共立案610件,结案610件,给予党政纪处分765人;共信访函询党员干部571人、诫勉谈话242人,作出党纪轻处分459人、党纪重处分131人,移送司法机关23人;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86件,涉及130人,给予党政纪处分93人,通报批评、诫勉谈话37人……
一串串数字跃入眼帘,见证着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坚实足迹。
2017年伊始,“作风建设督察年”“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三查三治”等作风建设活动的开展,如一缕清风,吹拂着陇中大地。
传导压力 夯实“两个责任”
抓工作,首要在明确责任。为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我市采取了一系列举措:
——市委常委会及时讨论研究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巡视巡察、作风建设、执纪审查、纪检机构改革等重点工作,并适时作出部署,推动落实。
——纪检部门坚持把构建权责清晰、任务明确的责任体系作为有力抓手,针对不同部门不同单位实际,紧盯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关键岗位,在全市继续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先后共排查风险点2057个,制定防控措施2955条,健全完善制度452项,并细化开列责任“清单”,严格划定“必须为”和“不可为”的界限。
——市委、市纪委主要领导多次约谈县区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和市直单位“一把手”,提要求、靠责任、传压力。去年以来,市、县区共约谈党政领导干部592人。持续推进“三述”工作,构建起了自上而下的压力传导机制,把从严治党要求传递到了基层党组织的“神经末梢”,共有26名县区和市直部门党政“一把手”向市委全委会作了“三述”报告。
——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办法,对各县区和市直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情况开展检查考核,构建起自上而下的压力传导机制,压紧压实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握问责“撒手锏”,严格实行“一案双查”,不断加大问责追究力度,推动形成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常态化机制。
——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签字背书”,在市县乡三级构建起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目标责任体系,做到越往下目标越明确、内容越具体,逐步解决了以往责任书签订“上下一般粗、左右一般齐”的问题。
去年以来,全市共问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33起,处理311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116人。对扶贫、河道采砂、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失职失责问题严肃进行问责,给予党政纪处分428人,约谈52人。
狠抓作风 落实“八项规定”
近年来,我市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持续加力,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重点针对公务用房用车、公款消费、婚丧嫁娶等7类问题,逐项制定处置办法,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得到进一步整治。
市委从自身做起,坚持以上率下改进作风,带头精简会议、文件,带头落实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有关规定,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灰色地带、模糊地带、潜规则,坚持随机抽查、重点检查、拉网式排查结合,持续加大异地交叉暗访力度,坚决严查重处公款吃喝、公车私用、违规报销费用、违规发放福利等 “四风”问题,以高频次的暗访检查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释放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去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86件,涉及130人(县级干部15人);给予党政纪处分93人,通报批评、诫勉谈话37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案例83件。
同时,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开展扶贫领域“两查两保”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通过制定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监督检查办法和失责问责追究办法,紧盯政策落实不力和贪污侵占、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挥霍浪费等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纪审查。共查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221件,处理343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229人。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针对当前全市机关干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庸、懒、散、慢、混、拖、卡”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市委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以“严查工作纪律,整治散慢之风;严查不作为慢作为,整治庸懒之气;严查吃拿卡要乱作为,整治官僚习气”为主要内容的“三查三治”纪律作风专项整治行动。通过查摆问题、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和严厉问责等方法措施,各级干部精神状态明显提升、担当意识明显增强、服务质量明显改善、工作作风明显好转、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上升。
挺纪在前 践行“四种形态”
全面从严治党,惩治“极少数”重要,管住管好绝大多数更为重要。
中央纪委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来,我市各级纪委监察部门深入研究落实,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把“管”和“治”更多体现在日常,探索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做法,不断努力实现管党治党“全面”和“从严”的有机统一。
红脸出汗,是对干部最大的爱护。市纪委制定《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工作暂行办法》,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约谈、函询等办法及早提领子、扯袖子,达到了红脸出汗、“止恶于初萌”的良好效果。
巡察组在巡察过程中发现某单位在财务方面存在较大风险,当场进行了面对面提醒,督促进一步摸清底数、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为此,该单位先后修订了《财务管理办法》,出台了《公务接待办法》《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等7项制度。
为了充分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不少单位在运用“四种形态”时注重宽严有度、严格执纪。
去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信访函询党员干部571人、诫勉谈话242人,作出党纪轻处分459人、党纪重处分131人,移送司法机关23人。
据市纪委有关同志介绍,运用“四种形态”时,对对抗组织审查、思想顽固的个别干部,予以加重处分;对思想能认识到位、主动说清问题、改正错误、迷途知返的同志,依规依纪给予从轻处理。
“四种形态”摒弃了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二元思维定势,科学区分了党员干部违纪犯错的不同情形和程度,既不纵容小节、也不放过大错,既不养痈遗患、也不一棍子打死,是对症下药、治病救人的四剂良方。
延伸触角 用好巡察“利剑”
猛药去沉疴,狠药治顽疾。2015年10月,我市启动巡察试点工作。
在健全体制、明确重点、规范流程的基础上,按照 “一巡一授权”的原则,对巡察组赋予职责,明确权限。巡察坚持问题导向,始终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紧扣执行“六大纪律”、围绕“四个着力”,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形成震慑为目的,确保巡察工作的针对性严肃性权威性。
截止目前,共完成3轮巡察和1轮巡察“回头看”, 对7个县区、146个县区直单位、121个乡镇(街道)和50个市直单位进行了巡察,实现乡镇巡察全覆盖。
在巡察工作实践中,各巡察组总结探索出行之有效的“六步”工作法。“摸”,市巡察办通过发函、调阅信访线索等方式,收集有关各巡察对象的问题,并及时转各巡察组在巡察中核实;“讲”,各巡察组召开被巡察单位动员会议,重点宣讲巡察意义、内容、方式、目的等,调动干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夯实巡察工作的群众基础;“谈”,开展谈心活动,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对敢谈问题的同志,反复谈、仔细谈、深入谈,并善于从“弦外之音”中捕捉有价值的信息和问题线索;“接”,向社会公开发布巡察组办公地点、电话、邮箱,并确定专人轮流值班接待来电来信来访群众,最大限度地倾听基层群众的意愿呼声和意见;“查”,牢牢盯住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从中发现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和有价值的问题线索;“访”,对于发现的重要问题线索,上追一级或下沉到底,做到点上跟踪锁定、精准制导,面上深入盘查、不留死角,尽量把证据链条找准坐实。
在巡察期间,各巡察组共受理群众信访线索2213件,发现问题1883个,问题线索702件;召开巡察动员会议372场次;谈话9613多人次;走访群众5030多人。
按照“边巡边整、察改结合”的原则,各巡察组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分门别类进行归纳梳理,形成书面反馈材料,向市委“五人小组”和市委常委会作出专题汇报后,召开被巡察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对巡察工作情况及发现的问题逐项逐条、原汁原味进行反馈,并提出整改要求。对于一般性、普遍性问题,各巡察组坚持察改结合,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整改。对问题清晰、需立查立结的线索,建立台账,及时转交相关县区纪委办理,快查快处,起到了较好的震慑作用。
巡察是更直接更及时更有效的监督,通过实现对县区、乡镇(街道)巡察的全覆盖,将监督的触角向基层单位延伸,补齐了基层党内监督短板,打通了群众直接反映问题通道,发现并推动解决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