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纪委制定《纪检监察信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进一步规范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理群众在纪检监察机关信访过程中的突发事件,提高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应急反应能力,保障上访群众和接访人员安全,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该《办法》从应急处置原则、组织机构和职责、突发事件类型、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处置保障五个方面对信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做出明确规定。要健全机构,明确职责,切实有效的领导和指挥信访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要坚持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快速反应、及时应对,依纪依规、注重效果的原则,积极化解矛盾,妥善处置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准确分析研判上访举报人员有无严重疾病、自杀、自残、服毒、携带危险物品、侮辱、殴打、毁坏公私财物、哄闹、绝食、冲击、非正常集体访、赴省进京劝其不归等过激行为;要在应急处置措施上做到第一时间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有关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并要求做好配合,并报告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做好调查处理、督查督办和结果反馈;要在应急处置保障方面做到人力保障、设备保障和安全保障,确保不出问题。
该《办法》还明确了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予以责任追究的规定。对工作人员因推诿敷衍、态度恶劣、作风粗暴,造成矛盾激化的;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导致决策失误、处置不当、丧失有利处置时机的;对应予解决而没有解决,引发越级访、集体访等问题的,要求严肃问责,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确保及时、有效、规范的处置纪检监察信访突发事件。(甘友生 赵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