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县纪委监委召开全体干部学习会议,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会议指出,全国人大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确立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宪法地位,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不仅弥补了党纪监督和行政法监督的空白地带,而且还奠定了监察机制在国家治理层面的地位,将进一步强化党自我监督的决心,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和信赖,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
会议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学习实施的思想和行动自觉,第一时间学习好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上的重要论述精神、《宪法修正案》和《国家监察法》等重要内容,在实际工作中贯彻好、落实好、运用好,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落地生根。在学习过程中要切实做到:一是原原本本学,要对国家监察法原文逐字逐句理解,反反复复研读,深刻把握其内涵实质,做到印记于心、烂熟于脑;二是认认真真思,要结合职务犯罪相关法律的学习,对照工作实际,思索探讨对国家监察法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适用方法;三是实实在在用,要学以致用,严格以国家监察法指导审查调查工作,特别是准确规范运用12种调查措施,推动工作顺利开展,确保监察有力、监察有据。
同时会议要求,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整治“四风”问题;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点强化监督职责;要进一步加强队伍融合建设,持续推进理念融合、思想融合、工作融合、文化融合,真正做到合编、合心、合力,切实增强反腐败合力、效力。
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机关全体干部和派出纪检监察组全体人员参加学习会议。(马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