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1: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处分人员按职级划分图
2018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68.4万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44.2万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64.6%;第二种形态18.9万人次,占27.7%;第三种形态3.2万人次,占4.7%;第四种形态2.1万人次,占3%。
图2: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占比图
图1: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处分人员按职级划分图
2018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68.4万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44.2万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64.6%;第二种形态18.9万人次,占27.7%;第三种形态3.2万人次,占4.7%;第四种形态2.1万人次,占3%。
图2: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占比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