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能用扶贫补助资金来补村账“窟窿”
2014年12月,民勤县东湖镇暑适村党支部书记周成武与村委会主任李会文,套取3户残疾人农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3万元,用于历年接待费、村文化广场修建等支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周成武辞去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2.不能用村集体资金给个人发放津补贴
2013年1月和2014年1月,成县城关镇西关村党支部书记王舟进、村委会主任宁小全、村委会副主任(兼文书)李保平以误工补助名义,用村集体资金3.05万元违规给自己发放津补贴,3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3.不能套取扶贫搬迁项目资金
通渭县华家岭乡牛山村党支部原书记柴军仪,违规将本人和两户村民虚报为异地扶贫搬迁户骗取专项补助资金、冒用两户居民身份骗取危房改造整合资金,共10万余元据为己有,违规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安置住房1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1万元。
4.不能侵占低保金和其他惠农资金
2010年10月至2016年11月,张家川县恭门镇梁湾村时任党支部书记马志英、村委会主任马俊明、村文书张自强分别违规办理低保户名额13个、9个、11个,分别将骗取低保金和其他惠农资金中的52643.82元、41877.01元、46730.79元据为己有。三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均以贪污罪被判处刑罚,退赔赃款上缴国库。
(漫画 张书信 配文 王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