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8日,由陇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政协甘肃省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原副主任张智全涉嫌受贿一案,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张智全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项目建设、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受贿数额折合人民币2419.8万元,美元3万元,黄金1.5千克。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智全犯受贿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并对起诉书指控的全部受贿数额予以认定。判决如下: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智全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依法对其受贿所得已追缴部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未追缴部分,继续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