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吴振鹏)今天上午10时,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张曙光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对张曙光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张曙光分别利用担任原铁道部(以下简称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客车处处长、装备部副主任、运输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广州中车轨道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单位在解决蓝箭列车使用及列车配件销售、技术产品应用、工程项目中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杨建宇、戈建鸣、王建新等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7181315.35元。案发后,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张曙光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
张曙光,男,1956年12月25日出生于江苏省溧阳市,原铁道部副总工程师、运输局局长,曾任原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客车处处长、装备部副主任,家住北京市海淀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