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安徽省宿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市萧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董超因犯受贿罪,被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万元。
今年49岁的董超于2009年1月至2012年3月任萧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2012年3月起任萧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2013年9月6日,董超因涉嫌受贿犯罪,被宿州市埇桥区检察院立案侦查。
据检察机关指控,董超在担任萧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或索取104个单位或个人贿赂的款物合计人民币797.9万元、购物卡3.4万元、价值58.6万余元的丰田汽车一辆、价值2.46万元的手表两块,为上述单位或个人在土地复垦项目承包、土地使用证办理、矿山资源开发、采矿证办理及人事任用等请托事项上提供帮助。对于检察机关的上述指控,一审法院全部予以确认,并鉴于被告人董超具有悔罪、主动退赃等情节,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记者吴贻伙 通讯员王绍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