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延伸监督触角,洮阳镇从不是村社干部近亲属的乡贤能人、驻村帮扶工作队长、优秀党员中进行认真筛选村级廉政(义务)监督员,经村“两委”推荐、包片领导审核、镇纪委考察、党委聘任4个程序,最终确定村级廉政(义务)监督员175名。
廉政(义务)监督员将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监督检查,把发现问题线索作为监督工作的“生命线”,主动收集问题线索,反映群众诉求;对问题线索分类梳理,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可以向所在村“两委”及时进行反馈,提出整改要求,也可向乡镇纪委反映相关违纪违法问题线索,重大问题可直接向县纪委监委反映,充分发挥一线监督“探头”和“显微镜”作用。
同时,为加强对廉政(义务)监督员的监督和管理,印发了实施方案、管理制度、明白卡、工作手册等相关资料,制定了7项相关工作制度,对廉政监督员依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硬性要求和刚性约束。要求廉政(义务)监督员牢记“八员”工作法,全面开展监督工作,为全镇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的监督力量。 (洮阳镇纪委:赵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