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体会 ——连儿湾乡党委书记 孙宝乐 近日,我认真研读了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称“新条例”),并对照新旧条例,感触很深,新条例更具有时代性、务实性和具体性,突显出党在从严治党方面更深入更具体,反腐但倡廉压倒性态势更明确。 时代性。新条例第二条中新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两个维护”、第三条新加“四个意识”、第五条新增“四种形态”,这些很具有时代性,符合目前的政治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要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 脱贫攻坚、民生领域等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针对这些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新条例中提出纪律要求、明确处分规定。 务实性。针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出现的腐败案件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比较严重。新条例第二十七条新加“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不少落马官员打着“亏欠家人,补偿家人”的幌子突破党性原则和纪律底线。新条例生活纪律第一百三十六条新增“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新条例中还新加了很多务实性的条款,比如群众纪律第一百一十六条新加“有其他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第一百一十七条新加“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 具体性。新条例有很多条款内容很具体,在执行的过程中,一目了然。如第七条新加“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第三十条新加“留置”;第二十九条新加“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组织纪律第七十五条新加“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总之,新条例一方面具有时代性、务实性和具体性三大特性,另一方面进一步释放出反腐败持续高压态势信号。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遵守新条例,始终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守纪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