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记者了解到,青铜峡市原副市长霍岩宏受贿案判决正式生效,霍岩宏因受贿罪被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4月4日,法官到银川市看守所宣判时,霍岩宏含着眼泪说:“早知今日,悔不当初啊!就因为当时的一念之差,最终导致我今天的下场!”
2012年10月,时任青铜峡市副市长,兼青铜峡黄河外滩湿地生态治理项目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的霍岩宏,在黄河文化园奇石园景观石采购过程中,主持采购了某奇石馆提供的景观石,事后收受该馆法定代表人韩某某送来的装有10万元现金的茶叶礼品盒。收到礼盒后,霍岩宏起初也想坚持原则,立即打电话要求韩某某将钱拿走,但为了方便归还,他没有将钱存入银行而是直接放在家中。后几经联系,韩某某未将钱取回,霍岩宏便将上述款项用于个人消费和家庭开支。
今年2月18日,金凤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4月4日作出一审判决,霍岩宏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霍岩宏表示服判不上诉。4月15日判决生效。(记者 张涛 法治新报记者张怀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