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纪委书记任上违纪受贿,当年的“打虎英雄”原来是“虎”?25日9时许,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原副主任莫远航涉嫌受贿一案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宣判。被告人莫远航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莫远航于2007年1月至2008年8月,任中共江门市委常委、委员和市纪委书记;2008年8月29日开始,调任中共河源市委常委、委员和市纪委书记。2008年11月,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五洞红岭石场(以下简称“红岭石场”)因非法制造爆炸物被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立案侦查,石场经营者黄某被依法逮捕。2008年12月,红岭石场股东陈某明、陈某华(均另案处理)经人介绍,找到曾经担任莫远航司机的江某(另案处理),希望帮忙找关系为黄某办理取保候审。在江某的介绍下,陈某明、陈某华于2008年12月送给莫远航20万元人民币。被告人莫远航遂要求江门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彭某,为黄某办理了取保候审。黄某被取保候审后,与陈某华、陈某明一起,在江某的陪同下再次送给莫远航人民币20万元以表示感谢。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莫远航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并追缴其受贿所得人民币40万元,上缴国库。
宣判后,莫远航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莫远航其人
莫远航1959年出生,广东清远人。2003年,他从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之职调任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2007年至2008年,任江门市委常委、纪委书记;2008年8月开始,任河源市委常委、纪委书记。2011年9月,广东省纪委披露,省人防办副主任莫远航涉嫌严重违纪,已接受组织调查。
莫远航曾被誉为打“虎”英雄。上世纪90年代,他分别主办了被称为“华南虎”、“金钱豹”和“地老虎”的英德县公安局原局长张文列、阳山县公安局原局长梁受志、清远市地产公司总经理黄胜鸥受贿案。1995年被评为“全国模范干部”,1996年被授予“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称号,1997年荣获首届“中国十大青年卫士”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