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岐山同志关于“四种形态”的重要论述,既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从严治党提出的行动指南,具有很强的理论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对于纪检监察机关更好地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遵循。我们必须切实增强政治自觉,强化责任担当,实现“四个转变”,落实“四种形态”,抓实执纪监督,当好党员干部队伍的“啄木鸟”和“护林员”。
思路理念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纪检监察机关是监督执行党政纪律的专门机关。“四种形态”要求是对监督执纪方式的具体化。落实“四种形态”要求,就是要积极调整执纪监督的理念,将工作重心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一要切实转变纪检监察机关的政绩观。牢固树立查办大案要案是政绩,严执纪、纠小错同样是政绩,惩治腐败是政绩,教育挽救干部也是政绩的政绩观,树立纪先于法、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工作理念,始终以啄木鸟精神注重抓早抓小,动辄则昝,对违反纪律的问题,不管大小,露头就打,绝不因问题轻、小,就放任不管,久拖不处,既使纪律严起来,又教育保护干部,防止小错酿成大祸。二要根据反映问题用好“四种形态”。对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区别不同情况,选择运用恰当的形态进行处理,切实提高监督执纪的灵活性和有效性,真正促使党内关系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让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极少数。
执纪对象从“关键少数”向“全体党员”转变。“四种形态”论述涵盖全体监督对象,囊括不同程度问题。落实“四种形态”要求,就是要牢固树立全面意识,把工作对象从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向全体党员干部转变。一要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党纪党规教育。无论领导党员,还是一般党员,无论机关党员,还是基层党员,无论公职党员,还是农村党员,都要经常对他们进行党规党纪教育,唤醒全体党员的党章党纪党规意识,使他们把党的每一项纪律连同共产党员这个称号、共产主义这个信仰刻印在自己的心上,自觉用党纪党规约束言行,做守纪律、懂规矩的模范。二要加强全方位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作用,创新监督方式,拓展监督范围,抓住作风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要节点和关键环节,对党员干部无论八小时以内,还是八小时以外,无论工作,还是生活,无论言谈,还是举止,都纳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之中,以制度化、常态化的监督促使党员干部谨言慎行、遵纪守法。
工作重点从“事后查处”向“抓早抓小”转变。“四种形态”的论述,充分体现了从严执纪、动辄则咎的要求,体现了抓早抓小、防患未然的行动自觉。落实“四种形态”要求,就是要针对党员干部违纪犯错的不同情形对症下药,坚持做到无病常防、初病早治、有病快治、重病严治。一要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坚持快查快结,对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出一起,既突出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挖“烂树”、治“病树”,最大限度减少腐败存量,又重视审查轻微违纪行为,逐步加大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让戒尺高悬、警钟长鸣,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行有所止。二要关口前移抓早抓小。创新监督执纪方式,从小事小节小错抓起严起,对党员干部工作、生活、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违纪行为无论情节多么轻微,都要露头就打、违纪则咎、寸步不让,通过开展及时有效的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性谈话函询、常态化明查暗访等方式咬耳扯袖、提醒告诫,促其红脸出汗、引起警觉,让党员干部不犯错或少犯错,及时阻断从前一种形态向后一种形态发展的路径,有效遏制腐败增量。
落实责任从“主动担责”向“落细落小”转变。“四种形态”的论述,对党委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各级党委要充分认识“四种形态”论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主动担责、身体力行向抓实抓细、落细落小转变,打好批评教育、约谈诫勉、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组合拳”,真正把“四种形态”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筑起党员干部防腐反腐的立体网。一要促进党内生活和党内关系的正常化。运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有力武器,经常打扫党员干部思想、作风、纪律方面的“灰尘”,对有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进行组织处理,及时有效地治病树、正歪树。二要旗帜鲜明地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促使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养成敬畏纪律、维护纪律、遵守纪律的思想意识,促使党员干部养成在监督下工作和生活的习惯。三要切实加大追究问责力度。建立责任清单,完善问责机制,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对典型案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倒逼主体责任落实,始终保持真抓严惩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