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体育投注怎么玩_365bet体育在线滚球下载_28365-365.com县纪检监察网 365体育投注怎么玩_365bet体育在线滚球下载_28365-365.com

<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你的位置:首 页廉政教育 》理论探讨

        “派”有权威 “驻”有优势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浏览量:1915    发布时间:2015-03-06 11:10    选择字号:T | T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提出新的要求: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

        目前,多数省(区、市)派驻机构在体制设置大都采取“单派驻”纪检组或监察室、“双派驻”纪检组和监察室两种方式;在派驻模式上,采取了“点派驻”(单独派驻,即一个部门派驻一个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或纪检组和监察专员办公室同时进驻)和“片派驻”(归口派驻,即多个部门联合派驻一个纪检组、监察室或纪检组和监察室同时进驻)两种形式。其中,省、市级多采取“点派驻”,县级多采取“片派驻”的基本形式。

        实行统一管理以来,各级派驻机构按照上级的部署要求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派驻机构工作独立性和权威性进一步提升,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强,查办案件力度进一步加大。实践证明,作为加强党内监督的一项重大举措和改革纪检监察体制的重要内容,实施派驻机构统一管理不仅十分必要,而且切实可行。

        第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要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坚持统筹兼顾、循序渐进、内涵发展,探索归口派驻,理顺派驻机构与派出机关、驻在部门、派出纪工委的关系,逐步实现全面派驻,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

         

        当前派驻机构在管理上存在种种不适应现象

        观念上惯性思维没有及时转变

        一些派驻机构干部角色定位的认识还存在偏差。一些派驻机构虽在派出机关领导下实行统一管理,对上级纪委负责,但由于一些派驻机构干部来源于驻在部门,接受驻在部门领导的惯性思维已成定势,其认同感、归属感差,对自己的派驻身份,对“我是谁”、“我是干什么的”、“受谁领导、对谁负责”心存纠结,遇到情况向驻在部门领导请示汇报偏多,主动向上级纪委请示报告不够。此外,一些驻在部门在认识上没有从以往双重领导的思维模式中转变过来,仍然把派驻机构视为“内设化”设置,与其他内设机构一样提要求,一样进行职能分工、分派任务,或者凡是涉及廉政建设、作风纪律等方面的工作,都交派驻机构负责完成。

        如何落实“两个责任”有待破解

        从派驻机构监督责任落实来看,由于现行领导体制是派驻机构负责人担任党组成员,实施的仍然是“同体监督”,客观上造成派驻机构的独立性、权威性被冲淡,监督的手段、底气和效果大打折扣。

        从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看,一些实施责任部门落实还不到位,其往往按照工作相近性、业务熟悉情况和习惯,把组织落实责任交由派驻机构承接,导致出现派驻机构“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现象,“裁判员”和“运动员”角色合一。

        后勤保障依附受制于人

        从现实情况看,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依附关系较为紧密,利益共同体的特点突出。除了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考核之外,其他人事调整、考核以及整个派驻机构人员办公设施、经费和车辆保障等,均由驻在部门负责,紧密的依附关系,可能造成派驻机构出现“嘴软、手短”的尴尬情况,监督执纪问责的底气和勇气有所欠缺。

        有的派驻机构同志甚至在谈及自己职务名称时,都不敢理直气壮地带出“驻”字来,以免被驻在部门“当外人”看待。不少派驻机构希望扭转独立性差、“仰人鼻息”的被动现实。

        统一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派驻统管的制度虽已启动,但配套法律、制度不够完善。首先,目前中央和省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和职责职能规定都是以文件形式下发,没有出台相关条例,法律保障和规范欠缺。其次,在落实“三转”工作中,有些派驻机构学思践悟不深、不透,不知道如何“转”,比如对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如何压减、保留多少等心中无数等。再次,现行的统一管理,更多体现的是对派驻机构主要领导的管理和纪检业务的指导,对派驻机构领导什么、怎么领导、如何保障,要求还不够明确;在对驻在部门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监督方面缺乏制度支持等。

        队伍建设明显滞后

        干部交流出口窄。派驻机构的干部交流渠道不畅,干部的进出缺乏制度化安排。派驻机构与派出机关、驻在部门以及派驻机构之间的干部交流尚未充分实现“流得动、转得开、出得去”,体内循环机会较少,体外循环基本没可能,干部交流只能在派驻机构内部打转转,遏制了干部的工作热情和活力。

        进步成长受限制。派出机关对派驻机构干部选拔使用缺乏统一规划,或者说没有列入派出机关干部工作规划之内,派驻机构本身“庙小位缺”,系统内难有进步机会;一些驻在部门认为纪检组是“外人”,加上纪检部门职业特点和工作性质,在民主推荐环节往往存在先天劣势,在派出机关和驻在部门处于“两边够不着”的尴尬境地。

        派驻机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有待完善。目前,多数派出机关尚未制定统一、规范的派驻干部工作考核规定,更没有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上级对派驻机构领导的了解多是一年一次的述职报告,对其他干部也仅凭一张考核表(单派驻机构一般人员的考核由驻在部门负责),年底评优基本上也是轮流坐庄,很难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和反映工作实绩与存在问题,考核评价机制没有发挥应有作用。

        在理顺关系上下功夫 让派驻机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派驻机构体制机制的改革完善,必须从实际出发,着眼体制创新,坚持问题导向,完善管理模式。

        积极推行单独派驻和归口派驻为主的两种工作模式

        改革和优化派驻机构的设置模式,科学确定统管方式,应当围绕增强派驻机构独立性和权威性,依据党委政府直属单位的规模、性质、人数及职能相近、行业相关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分门别类进行按点单独或划片归口派驻。

        以前的派驻机构全部实行“点对点”的单独派驻模式。但根据《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今后派驻机构将采取单独派驻和归口派驻两种形式。对系统规模大、直属单位多、监督对象多的部门,单独设置派驻机构;对业务相近、相关或者系统规模小、监督对象少的部门,归口设置派驻机构。

        以上两种模式各有利弊,“点派驻”容易出现与驻在部门形成利益关系问题,监督偏软偏难问题突出;“归口派驻”容易出现监督与业务脱节、信息不对称问题。当前,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单独派驻和归口派驻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

        创新监督方式,建立派驻机构履职机制

        聚焦中心突出主业。把工作切入点从配合驻在部门做好行政业务工作,转到依纪依法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能上来。派驻领导不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派驻机构不再参与业务工作,重点围绕对驻在部门执行中央重大决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否有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否廉洁等重大问题的监督来展开,摆正位置,扭住职责,集中精力“种好自家责任田”。

        创新监督手段。派驻机构如何实现对驻在部门的有效监督,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在监督手段上,应当打破过去“不参与就不能监督”的惯性思维,改变过去依赖参与驻在部门工作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现象,更多地通过依靠派驻机构的有力领导、舆论媒体的有效监督、干部群众的积极参与、其他监督部门和司法机关的有力配合、科学化的统计分析方法和信息化的工作手段等多元化渠道去实现。

        完善制度体系,规范运行机制

        进一步明确派驻机构的工作关系和配套制度。结合推进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要求,加强相关制度授权和政策支持,重点解决目前存在的派驻机构独立性、权威性不够及领导体制机制不完善等问题。突出“派驻”属性,在保持纪检组长担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的同时,明确纪检组长在驻在部门的独立性,保障和落实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细化监督内容和工作方式,突出解决好派驻机构“不愿监督、不敢监督和不会监督”问题,确保履职“到位而不越位”;明确办案权限和办案程序,解决派驻机构无案可办和不会办案的问题;建立“两个责任”倒查机制,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实行管人与管事相统一。管人,就是要求上级纪委对派驻机构从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录用、提职交流、考核奖励、退休归宿等涉及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全权负责,让派驻机构真正有归属感、安全感。同时,进一步剥离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实质性关系。管事,就是派驻机构的业务工作,要在派出机关直接领导下开展,不受驻在部门计划安排的影响,独立自主地开展分内工作。

        增强派驻机构的地位和话语权。派驻机构代表派出机关履行监督职责,客观上要求在驻在部门具有一定的独立性、权威性。因此,有必要提升派驻机构的政治地位和话语权,并授予派驻机构与其所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的权力,以实现监督与被监督的权力制衡。此外,还应建立强化干预机制,在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干部任用等重大问题上,建立驻在部门同派驻机构固定的沟通机制,做到会前有建议权、违规有否决权,真正体现出监督威力和效果。

        剥离实际存在的“依附”关系,争取实现人财物等事项由派出机关统管

        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驻在部门要自觉接受监督,支持派驻机构工作,提供各项保障,工作经费在驻在部门预算中单列。在此基础上,探索逐步摆脱将工作保障、工资福利、社保及部分人事仍由驻在部门负责的“依附”羁绊的保障机制。

        尽快出台各级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的提名考察办法以及实施细则,对派驻干部的提名、考察、任免、考核、交流等工作统一管理、一视同仁,并根据派驻特点,在干部使用政策上适当倾斜;派驻人员原则上不参与驻在部门内部轮岗,视工作需要可在其他单位、派驻机构之间或派出机关内部进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