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话室管理使用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纪委和省、市纪委精神,强力推进“三转”,突出案件查办,提升办案水平,确保安全办案,县纪委专门增设了两间谈话室(214室和216室),配备了专用电脑、打印机、饮水机、办公桌等办公办案设备。为规范委局各室、各派出纪检监察组按规定使用谈话室,现制定如下制度。
一、办案人员不得随意使用谈话室,确因案件调查需要使用谈话室的,须经批准后使用。
二、谈话室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办案人员在使用谈话室时,要确保谈话对象的安全,坚决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三、谈话室要在上班期间使用,确因办案需要加班使用的,办案组须写出书面申请,报经县纪委领导批准后使用。
四、办案人员在使用谈话室期间,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绝不能将谈话对象以任何理由留置过夜。
五、办案人员要爱护谈话室办公设备,发现设备运转不正常时,要及时报告,严禁个人私自装拆。
六、办案人员要确保谈话室卫生干净整洁,室内禁止吸烟,不得随意丢弃杂物、垃圾。每次使用结束,要及时将室内卫生打扫干净。
七、谈话室使用实行登记制度,由第一纪检监察室负责管理登记,做好交接工作。谈话室钥匙由办案组组长从第一纪检监察室领取,使用结束当日交回。
八、办案人员要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制度,违反规定的,严肃追究责任。
九、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上级政策规定执行。
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国共产党365体育投注怎么玩_365bet体育在线滚球下载_28365-365.com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