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份以来,八里铺镇党委、政府针对镇、村干部存在的迟到早退、慵懒散慢、推诿扯皮等问题,围绕“3783”主体责任体系落实,探索创新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在全镇范围内推行了《干部负面清单》制度,给镇村干部拧紧了履行责任、为民服务的“发条”。
《干部负面清单》将镇村干部按三个类别进行严格管理,第一类为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站所负责人;第二类为业务专干、驻村干部和计生专干;第三类为18个村的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监委会主任和村文书。清单内容分为干部考勤、工作纪律、工作落实、服务群众四个方面,每一个方面列出“5个不准”负面条件,共列出“20个不准”作为镇村干部负面清单具体评定标准。
《干部负面清单》按月进行统计管理,一人一清单、一月一统计、一月一公示、一月一通报,负面清单总分值为100分,凡发现干部一次清单所列负面行为,扣减相应分值,扣完为止。月得分在80分以下的干部在全镇干部大会上通报批评,并由镇纪委进行诫勉谈话,月得分在70分以下的干部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并扣发当月的下村补助,月得分在60分以下的干部报请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处理。在量化打分过程中,综合考虑上级单位通报、镇纪委日常监督检查、以及分管领导、包片领导对分管干部评价等情况,年终对每月累计数除以12个月的方式求出每位干部的最终得分,作为镇村干部年度考核、评先选优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自推行《干部负面清单》制度以来,已有11名镇村干部列入负面清单,14名干部由镇纪委进行谈话提醒,2名镇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有力地促进了干部作风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