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工)委、总支、支部:
为了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有关通知精神,推动全县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问责条例》和《甘肃省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真正把管党治党的责任落到实处,县纪委决定,近期在全县组织开展学习贯彻《问责条例》和《实施办法》宣讲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一、时间安排
从2016年9月下旬开始,至10月底结束。
二、宣讲内容
(一)中央修订《问责条例》的背景和重大意义。
(二)《问责条例》和《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三)结合实际,对学习贯彻《问责条例》和《实施办法》提出具体要求。
三、宣讲安排及有关要求
(一)县纪委领导原则上按照县纪委常委联系乡镇工作制度,督促所联系乡镇和单位完成宣讲任务,并随机抽查联系乡镇和单位对《问责条例》和《实施办法》的学习贯彻情况。
(二)县纪委宣教室负责整理宣讲统稿,并整理上报全县开展学习贯彻《问责条例》和《实施办法》宣讲活动的信息。
(三)宣讲活动在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乡镇纪委、县直各单位纪(工)委和纪检组分别承担本乡镇和本单位及村(居)和下属基层单位学习贯彻《问责条例》和《实施办法》的宣讲任务;未设立纪检组织的县直单位,由县纪委6个派出纪检监察组负责做好宣讲工作。宣讲活动要根据不同对象、不同阶段有所侧重、逐步深入。
(四)宣讲活动要深入到每一个基层党支部,做到支部和党员全覆盖。
(五)各乡镇各单位要将开展学习贯彻《问责条例》和《实施办法》宣讲活动的信息和相关意见建议及时上报县纪委。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