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紧紧围绕精准脱贫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良好的纪律保障。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宗旨意识,教育警示党员干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现将全县查处的5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衙下集镇下何家村原党支部书记高秉坤、原村委会主任李学民侵占扶贫互助资金的问题。2011年12月,下何家村原党支部书记高秉坤将群众归还的互助资金5360元用于个人家庭支出。原村委会主任李学明利用担任下何家村互助资金协会会计之便,假冒4户农户套取互助资金39400元借作他用,长期侵占互助资金12100元用于个人家庭支出。2017年3月27日,衙下集镇党委分别给予高秉坤、李学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收缴后转入互助资金专户。
2.玉井镇杨家台村原党支部书记张效威向群众乱摊派的问题。2010年,因杨家台村村部建设资金短缺,经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张效威和其他村干部商议,先后向8户危房改造户和6户临时救助户收取资金共计56600元,全部用于支付村部修建费、办公费等费用。2017年3月27日,玉井镇党委给予张效威严重警告处分。
3.中铺镇康泉村原文书康文远骗取国家补助资金的问题。2011年5月,时任康泉村文书康文远申请了危房改造补助项目,2012年6月,康文远又在其父亲名下申请了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先后两次领取补助资金共计25890元。2017年4月6日,中铺镇党委给予康文远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资金上缴镇财政。
4.康家集乡蒲家庄村党支部书记李学彦侵占集体退耕还林补助款的问题。2011年至2016年期间,蒲家庄村党支部书记李学彦侵占集体退耕还林补助款共计4607.4元,全部用于个人家庭支出。2017年3月31日,康家集乡党委给予李学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上缴乡财政。
5.窑店镇瓦家寺村委会主任张国栋向群众索要钱款的问题。2016年,瓦家寺村在D级危房改造项目实施中,村主任张国栋以建设房屋资金不足为由,向1户危房改造户索要现金3000元。2017年3月31日,窑店镇党委给予张国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退还群众。
上述问题的查处,暴露出当前全县在民生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吃拿卡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严重侵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教训十分深刻。各乡镇、各单位党委(党组)要认真贯彻全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四种意识”,重点围绕群众关切的扶贫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惠农补贴发放、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方面,下大力气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强化压力传导,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延伸到基层末梢。要切实加强对本乡镇、本单位、本系统的党员干部特别是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专责,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特别是精准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坚持露头就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努力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