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干部职工应自觉遵守机关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上班要坚守岗位,不大声喧哗。
二、凡需请假的须办理请销假手续。假满后要按时回单位,并及时向批准领导销假。如果不能按时回单位的,必须补办续假手续,并说明原因。
三、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及正科级纪检监察员请假,需经书记或常务副书记同意;室主任、纪检组长(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副组长)请假,三天之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由常务副书记批准,一周以上由书记批准;其他职工请假,一天以内由室主任批准,二至三天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常务副书记批准,一周以上由书记批准。
四、职工请假后应将请假条送办公室登记。机关职工考勤情况,每月公布一次,年终纳入年度考核。
五、鼓励干部职工带薪休假。委局机关要根据干部职工工作年限和具体工作岗位实际,本着应休尽休的原则,严格落实干部职工年休假制度。休假权限为:干部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