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体育投注怎么玩_365bet体育在线滚球下载_28365-365.com县纪委监委
实名举报办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提倡、鼓励实名举报,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反映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实名举报,是指举报人使用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及联系电话,通过来信、来访、网络等方式,向县纪委监委检举、控告党组织、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或者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行为。
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是指与举报人有效身份证件一致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或附上证件复印件)等。经与署名人电话核实(来访则当场核实),接电人与署名人身份信息不一致,或本人否认举报的,不视为实名举报。
第三条 县纪委监委应畅通举报渠道,着力营造良好的举报环境,对以举报为名以不当方式,制造事端、扰乱举报秩序、干扰县纪委监委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条 实名举报办理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和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的原则,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及时有效解决问题,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 优先受理。对反映同级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信访举报,经信访室与署名举报人联系,确认为实名举报的,自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名举报信息录入信访信息管理系统,在《信访拟办单》“拟办意见”一栏中注明“属于实名举报”,报领导审批后移送本机关有关组室。
实名举报事项同时涉及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和业务范围外问题的,区别情况分别处理。对范围内事项,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对范围外事项,可摘转有权处理的单位或乡镇。
县纪委监委对受理的实名举报决定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向举报人作出受理告知(联名举报的告知其中1名联系人)。对受理告知后重复举报的,不再告知。
第六条 优先办理。承办部门应当在收到举报问题线索之日起15日内提出处置意见,履行审批手续,并以适当方式告知实名举报人其反映的问题正在办理。反映属本级监督管理对象,且反映的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较为严重的实名举报,优先进行初步核实,确有违纪、职务违法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纪律或法律责任的,优先立案审查调查。
对上级交办和转下级纪委要求报结果的实名举报,必须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按期优质办结。
对实名举报问题线索,自排查确定处置意见之日起,承办组室采取谈话函询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结;采取初步核实的应当在2个月内办结;进入立案审查调查程序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时限办理。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结的,承办部门应当及时向实名举报人说明办理情况。
第七条 优先反馈。对实名举报的调查和处理结果,承办部门应当在办结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反馈。
反馈内容应当包括举报问题经核实后认定的事实、主要依据以及对被举报人的处理情况等。不得将被举报人个人隐私、有关组织研究处理决定的过程、调查取证的证人证言等情况泄露给举报人。
反馈时原则上要与实名举报人见面,口头反馈并做好记录后,由举报人在《信访案件反馈情况表》上签署本人意见;如举报人拒绝签字,应在材料上注明情况。确因情况特殊难以与实名举报人见面的,可以电话联系进行口头反馈,并做好反馈记录。
承办部门在上报实名举报问题办结处理结果时,一并将答复情况上报。
第八条 举报人对调查处理结果不满意的,承办部门应当认真听取举报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对其不同意见作详细记录,并作出说明,妥善处理。
第九条 信访举报件办理期间,实名举报需要查询举报问题办理情况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至县纪委监委信访接待场所查询,由承办部门负责给予口头答复。不接受电话、来信和网络查询。
第十条 承办部门必须对实名举报的内容和实名举报人身份、工作单位等有关信息严格保密。对实名举报形成的材料应当严格管理,严禁私自扣压、销毁或将举报材料和有关情况泄露给举报人、被举报单位或其他人员、单位。因调查核实等工作需要出示相关材料,必须经县纪委监委分管领导同意。
第十一条 县纪委监委受理、承办实名举报事项的工作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需要回避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县纪委监委人员的回避,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县纪委监委相关承办人员应当依规依纪依法办理实名举报,有下列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因工作严重不负责导致实名举报问题长期搁置无处理结论,且未向实名举报人解释说明情况,引发重复访、越级访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未按规定优先反馈实名举报人,或者因反馈内容不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导致实名举报人不满意反馈情况继续举报、越级访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泄露举报内容、举报人情况,或者因失密、泄密,导致实名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影响调查处理以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严重损害实名举报人权益、影响纪检监察机关形象的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第十三条 严禁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歧视、刁难、压制以及打击报复实名举报人。实名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区分情况,对正在实施的打击报复行为采取措施及时制止;对举报人受到错误处理或造成人身伤害、名誉损失、财产损失的,应当在职权范围内纠正或建议有关部门予以纠正;造成严重后果,应当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 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陷害他人或以举报为由制造事端的,查实后依照《甘肃省纪检监察机关处置诬告陷害行为办法(试行)》规定,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365体育投注怎么玩_365bet体育在线滚球下载_28365-365.com县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