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岐山书记在福建调研时提出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着眼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体现,是深刻把握党风廉政建设规律、提升反腐败精准度的主动选择,是坚持纪严于法、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行动指南。“四种形态”的提出,是对创新纪律审查理论成果的重要实践遵循,表明党中央进一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纪律执行上更细更严的重要体现,与我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一脉相承,即契合全面从严治党的迫切要求又具有现实操作性,是教育挽救党员干部的有力举措。
作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深化“三转”,转变工作理念,不断增强监督执纪问责的实际成效,以更加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是要守住关键点,把牢总开关。党章规定,每一个党员都有义务实行批评与自我批评,揭露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并且努力加以克服和纠正,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这就要求基层组织生活会要常开,要开出成效,批判和自我批判要红脸出汗,不能走过场,“三会一课”制度要坚持,党员思想教育要经常,让干部不想腐。二是要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四种形态”深化了对违纪违法行为规律性的认识,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这要求对于干部就要严管厚爱、动辄则咎,层层设立防线。要把工作思路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把工作手段“从抓大放小”向“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转变,工作重点要向管住大多数转变,要善于运用警示谈话、纪律诫勉、函询了解等手段,及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能让我们的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成为常态,要将预防腐败工作做实做细,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权力公开运行机制,在挖“烂树”的同时,注意整个“森林”的健康。三是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做到“利剑高悬”。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就是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各级党委要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加大对干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经常性教育,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让干部树立党性原则、规矩意识、纪律意识、廉洁观念,牢固树立底线思维,不睬“雷区”、不越“红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和州委《实施细则》精神,紧盯重要节点、重点岗位,持续加大整治力度,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要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严明纪律,加强监督,严厉查处违纪违规行为,治好“病树”、拔掉“烂树”。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扎紧扎牢制度“笼子”,全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省委“3783”和州委“48792”主体责任体系,知责明责履责尽责,把“四种形态”要求落实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行动中。四是要强化监督,加强自身建设。“打铁还需自身硬”。要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起监督纪检干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强化监督融入到日常工作中,时时强调、事事要求,层层压实责任。要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各项监督管理制度,健全请示报告、联系工作、干部选拔任用等制度,发现问题及早提醒、及时处理,切实防止“灯下黑”。
“四种形态”的重点在前两者,只有通过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一旦触犯党纪就要给予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才能逐步让党内关系正常化,让受严重处分、违法的党员越来越少。只有在发生小问题的时候给予及时处理和约束,才能避免养成“大老虎”,只有经常抓、抓经常,早点抓、抓小节,才能真正把干部身上的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真正体现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系爱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