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期间强调,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四种形态”依据纪律和规矩这把尺子进行划分,全面概括了违纪违法干部受处理的四种情形,彰显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新理念,体现了防微杜渐、宽严相济和惩防并举的干部管理新原则,展现了反腐倡廉建设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战略新思想,传承了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经验的深刻总结,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题中要义。
庆阳市把准确把握好、正确运用好“四种形态”作为当前监督执纪的重点,坚持从落实“两个责任”入手,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防病于未萌、治病于初起,着力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营造出了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一、坚持常态化,落实两个责任“治未病”。“四种形态”根本在于落实好党要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关键在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着力解决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清不明、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失位缺位的问题。对此,我市从推进“两个责任”落实入手,借鉴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理念,在全市全面开展了“两个责任”标准化建设,把各级党委、纪委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逐级逐项进行了指标量化,并用“图表式分责、链条式传导、网格式覆盖、倒逼式追责”的方式固化下来。各级各部门着眼落实“两个责任”,本着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认真梳理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重要节点,查摆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和监管办法,对党员干部早提醒、早预警,让党员干部明纪律、懂规矩,用权办事之前对照对照、比量比量,切实规范了权力运行。市纪委结合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要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因公因私出国(境)、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投资入股和出国留学定居等事宜均提前向市纪委报告,并向当事人“约法三章”,划定纪律红线,使其增强自律意识,知道哪些事该干,哪些事不该干。同时,我市于今年7月制定出台了《庆阳市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办法》,采取工作约谈、提醒约谈、告诫约谈三种方式开展“关爱提醒”教育,让党员干部在成长路上和关键时刻有人监督、有人提醒、有人关爱。“工作约谈”突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求各级党政“一把手”与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之间、科室负责人与工作人员之间、工作人员相互之间做到“四必谈”,通过谈心谈话梳理工作疏漏、查摆作风方面的不足,层层传导压力,督促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到实处;“提醒约谈”针对地方和部门反腐倡廉工作中暴露出的薄弱环节和群众反映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谈话,旨在及时警醒、扬鞭催马,督促落实“一岗双责”;“告诫约谈”针对发现的轻微违纪违规行为,一般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领导干部,通过批评教育、警示告诫,防微杜渐,防患未然。
二、管住大多数,坚持纪在法前“正歪树”。“四种形态”体现和诠释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要求,旨在建立更前沿、更严密的“防御阵地”。因此,我们在工作实践中,着眼于管住大多数,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向各种小节问题说“不”,给那些处在“滑坡路”、“悬崖边”的干部敲响警钟、伸出援手、治病救人。自2014年起,我们不断延伸监督“触角”,督促全市116个乡镇的1257个行政村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对村务公开、村干部廉洁自律等方方面面的监督;建办了“庆阳廉政网”,开通网上书记信箱,24小时受理网民投诉举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了“效能风暴行动”,市、县各级各部门共聘请效能监督员5000多名,着力加强对党员干部工作日之内和“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真正形成了网格式覆盖、全天候监督的监督管理新模式。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抓早抓小、早打“预防针”,紧盯元旦、春节、清明、五一、中秋等重要节点,及时下发《通知》,重申各项纪律规定,组建明察暗访组,深入机关单位、超市酒店、娱乐场所,严查节假日值班、车辆管理、公款消费等问题。前9个月,全市共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84件,处理党员干部131人,其中,市纪委函询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案件35个,约谈告诫180人,诫勉谈话72人,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三、问责究少数,强化纪律审查“治病树”。监督提醒不是万能的,并不能彻底解决干部队伍中的所有问题,对于违纪违规的干部,惩治这一手绝不能放松。今年4月11日和5月6日,我们在庆阳廉政网先后公开通报11起、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 6月10日和7月13日,分别通报10起、11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而在此之前,结合开展元旦、春节期间“四风”问题明察暗访,市纪委已先后2次通报33起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和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这些典型案例,涉及违规操办婚丧事宜、公款消费、公车私用、超标准接待以及违反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等方方面面,彰显出的是我们对违纪违规问题不嫌其小、敢于亮剑、露头就打、落地就抓的雷霆之威,也为广大干部群众释放出只要违反了党的纪律,再小的问题也会被查处,再低的级别也会被通报的强烈信号,从而起到问责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纪律审查是纪委的主要职责,“四种形态”为纪律审查提供了基本规范。我市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在信访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受理等各环节,坚持以 “四种形态”为标准进行分类处理,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及时查处职级不高但影响较大的“小官大贪”、金额不大但性质恶劣的“小贪大事”、事情不大但群众反映强烈的“小事大闹”案件,对严重违纪但不足以沦为“阶下囚”的党员,出重拳、下猛药,当头棒喝、治病救人。自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党员干部违纪违规违法问题3012件,信访了结1285件、初核1529件、立案493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72人。
四、严惩极少数,实行一案三查“拔烂树”。把握好、运用好“四种形态”,不但要严格执纪监督,更要用好责任追究这把“杀手锏”,正确处理好“绝大多数”与“极极少数”、“小毛病”与“大问题”、“轻处分”与“重处理”的关系,严肃查处违反纪律的人和事,从严问责,绝不姑息,做到“不敢腐”。工作实践中,我们重点对不讲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四风”问题突出,或顶风违纪,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纠正的;对为官不为、慢作为、乱作为,不接受监督,不回应群众关切的,坚持“下查一级”和“一案三查”,既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不落实之事倒查不落实之人。今年以来,我市共对套取扶贫资金、贪污挪用集体资金等42起典型问题和31起党政问责案件落实了“一案三查”,先后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152人,实现了问责追究严厉化、常态化,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