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群众监督,有利于发挥人民主体性。党政领导、党政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被查处的案件中,许多案件线索源自广大人民群众的举报。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对国家工作人员开展一切工作拥有监督权,通过反腐工作的群众监督,让广大党政干部处于人民群众的监督制约之下,保障其能够始终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合法权益,避免相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以权谋私,切实推动反腐败群众监督工作,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人民主体性作用推动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的深入开展。
通过群众监督,有利于防止权力产生异化。“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丧失监督制约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产生异化。只有切实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构建全方位的监督制约体系,才能防止权力产生异化、保障权力为民众谋福利。和其他监督方式不同的是,群众监督具有监督主体的合法性、广泛性和全面性,群众监督体系下,不仅能够对干部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依法监督,甚至可以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进行监督,从而能够在较大的程度上有效地促进国家公职人员正常行使其手中握有的权力,避免公权力的异化。通过群众对国家公职人员开展的群众监督,能够较好地形成一种无形的、广泛的、有效的警戒线,防止国家公职人员突破和超越警戒线而滥用职权、违法弄权、贪污受贿。因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国家公职人员如果有突破警戒线的行为,就会在群众监督机制体系内通过举报控告等方式向纪检监察机关、国家司法机关提供线索,便于及时查处违法违纪的国家公职人员。
通过群众监督,有利于提升国家公职人员的工作效能。“主权在民”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原则。但是,任何国家制度均不可能保障每一个人都能够参与国家行政事务,因而,广大人民群众可以通过对国家公职人员进行监督制约的方式保障自身权利。落实“主权在民”中的人民权力,必须强化人民群众的监督在国家事务中的重要地位作用。通过广泛开展群众监督,尤其让人民群众对国家公职人员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的问题进行监督,有利于切实提升国家公职人员的工作效能,增强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在权力监督的视角下,应切实强化群众监督机制,让广大人民群众对国家公职人员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在发现国家公职人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或者怀疑其违法违纪之时,可向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通过检举、信访等多种方式提供线索,便于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及时查办国家公职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摘自《人民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