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在审议《关于巡视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情况的专题报告》时强调:“要把巡视监督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平台,作为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监督的重要抓手,作为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的重要方式,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支撑。”这一要求既立足巡视的党内监督属性,又不局限于此,为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指出了明确方向。特别是,“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的提出,为改善党群干群关系提供了强大的动力支持。
当前,面对群众对巡视工作的高度关注和殷切期待,应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并不断深化拓展,使其多出“亲民牌”,从而夯实巡视工作持续发展的群众基础,促进党群干群关系改善。
新形势下巡视工作大有可为
党的十八大后,巡视工作的力度、强度、密度、深度、创新幅度、覆盖广度、质量效益则更明显加强。无论是山西塌方式腐败,还是中央纪委查处的苏荣、朱明国、万庆良、武长顺、秦玉海等中管干部的问题线索,都是巡视发现的,巡视成为了名不虚传的“反腐利剑”和“反腐名片”。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腐败与反腐败处于胶着状态。作为反腐利剑,巡视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必须充分履行好对上汇报、建议、代言,对下检查、指导、帮助、督导、示范的职责,发挥更多的积极作用。
当好派出机构的监察员和“反腐尖兵”,善于发现线索。巡视工作重在发现问题。当前,全国范围内的巡视工作集中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加强作风建设、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等方面,这就需要巡视工作必须聚焦问题,初步掌握领导干部尤其是领导班子成员在相关方面的违纪违法事实,为下一步快速移交査处提供准确信息,让某一区域的某些违纪违法行为在较短时间内得到收敛遏制,展现巡视工作的巨大威慑力。
当好派出机构、巡视区域和单位的智囊团,善于提出意见和建议。由于在巡视过程中要听取1个或多个巡视区域和单位的汇报,召开座谈会,开展走访,大量接访,因此在巡视期间通常对巡视区域和单位某方面的情况乃至全国、全省某方面的情况有一定了解,也有一定思考,巡视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代表派出机构开展调研的过程,这就需要我们在巡视过程中对一些全局性、普遍性问题包括巡视工作自身问题进行整理,对一些制度性问题进行思考,从而为派出机构制定新政策,为完善改进巡视方法提出意见、提供依据,为巡视区域和单位某些事项整改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
当好派出机构督察员,发挥督导作用,确保需査处的人、事以及整改问题得到很好处理。巡视机构的性质决定了它并不直接査办案件,因此对于在巡视期间发现的问题该移交的要移交,该要求整改的要提出整改意见,这就需要巡视机构要持之以恒地督导巡视区域和单位对巡视期间移交的案件依法依规快速处理,对巡视后提出的整改意见按照时间表、路线图搞好整改,避免只打雷不下雨,搞形式、走过场,最终达到标本兼治的良好效果。同时,巡视人员除了一般公职人员身份外,更代表派出机构即中央或省一级党委,因此一方面要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另一方面要做善于钻研、扎实能干的标杆,以实际行动带头示范。
新要求巡视工作多打“亲民牌”
巡视工作在解决党员干部特别是中高级领导干部消极腐败问题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一些基层群众认为“大老虎离我们太远,眼前苍蝇每天扑脸”,反映出基层群众对“苍蝇式腐败”的怨恨和对反腐败应更接地气的期盼;对于“巡视制度如何取信干部群众”、“巡视报告能不能公开”、“谁来监督巡视组”、“巡视工作如何促进党内民主”等问题,基层群众不仅关注而且充满期待。因此,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既需要巩固正风反腐成果,又需要深化拓展多出“民牌”,以此回应群众关切,夯实巡视工作持续发展的群众基础,促进党群干群关系改善。
多化民怨,针对“苍蝇式腐败”开展专项巡视
2014年,多个中央巡视组在向地方反馈时指出,基层干部“苍蝇式腐败”问题日益凸显,“小官巨腐”问题严重,促进了“苍蝇式腐败”的整治。在专项巡视已经成为新常态的条件下,应多开展针对“苍蝇式腐败”的专项巡视,让巡视更加直接、更加充分地惠及党内外群众,增强党内外群众对巡视成果的“获得感”。特别是要针对扶贫资金乱象开展专项巡视,让扶贫资金不再成为“唐僧肉”;针对惠民项目和资金被虚报冒领、侵吞挪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巡视,遏制侵害群众利益现象的蔓延;针对教育乱收费、医疗领域的商业贿赂等顽疾开展专项巡视,促进上学贵、看病贵等问题的解决,促进社会公正与社会和谐。
多听民声,更好地发现“老虎”和“苍蝇”的问题线索
腐败是社会毒瘤,不正之风是社会鸦片,党内外广大群众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恶痛绝,是巡视工作依靠的力量。同时,“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更加隐秘化、智能化、复杂化的新形势下,巡视工作更加需要依靠群众、深入群众。要进一步拓展访民情、听民声的空间,实现多样化、立体化:一方面,巡视组在办公室进行个别谈话时,应增加群众的比例,不能把个别谈话机会异化为干部的“政治待遇”;另一方面,巡视组应更多地走出办公室,主动出击,多到一线进行明察暗访,增强走访调研的针对性、机动性、灵活性,解决事先安排多、接触群众少,看到政绩多、发现问题少等问题;再一方面,要根据现代社会是信息社会、新媒体迅猛发展的现实,把巡视拓展到虚拟空间,从网络信息中发现巡视对象的问题线索。
多使民知,更好地保障群众对巡视工作的知情权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封建愚民思想在现代社会已然行不通了。巡视需要保持严肃性、权威性,需要有严密的纪律,但不能神秘化、体内封闭运行。当前,巡视工作的社会关注度史无前例,保障群众对巡视工作的知情权,特别是扩大巡视反馈范围,拉近巡视工作与群众的距离,既有利于提高巡视工作的亲和力和公信力,也有利于加强对巡视工作的监督。一方面,要增强巡视工作的回应性,强化对特定群众的反馈。对巡视期间提供问题线索特别是实名举报的群众,要建立健全反馈机制,避免巡视组成为“形式组”。另一方面,要增强巡视工作与社会公众互动的闭合性,完善对不特定社会大众的反馈机制。巡视之初,被巡视地区和单位会通过本地本单位主要新闻媒体公布巡视工作的监督范围、时间安排等有关情况。建议巡视组在完成向被巡视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反馈情况的规定动作外,也通过当初发布巡视通告的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整体反馈,通报巡视组干了什么、发现了什么问题、巡视结束后还会干什么、需要干部群众继续配合什么等信息,形成完整的 互动链条。
多促民主,更好地保障群众对巡视工作的参与权
让人民监督权力,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治本之策。为此,需要扩大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畅通群众参与巡视工作的渠道。在很多时候,群众了解许多反腐败职能机构没有掌握的信息,但由于害怕打击报复,不愿意也不敢向相关反腐败职能机构举报。对此,巡视工作更应突出“自上而下”的特点,做好下情上达的“直通车”。当前,现实中仍然存在一些干扰乃至阻碍群众参与巡视工作的现象,如2014年河南一些地方“包围”中央巡视组驻地、拦截群众向中央巡视组反映问题;今年3月,湖北省谷城县城市规划管理局局长“忽悠”巡视组,破坏巡视问卷调查。有鉴于此,要全面强化巡视工作的纪律,把巡视纪律挺起来,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干扰、阻挠巡视工作的行为,切实保障群众对巡视工作的参与权,消除巡视工作“中梗阻”。
(邓联繁系湖南省法学会廉政法学课题组组长,教授;州宏系湖北省委第四巡视组成员)
◎链接
巡视工作的历史沿革
1990年3月,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揭开了新时期恢复与重建巡视制度的序幕。
1996年,中央纪委制定并下发《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建立巡视制度的试行办法》,中央纪委开始向地方和部门派出巡视组。
2001年9月,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中提出:“中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逐步建立巡视制度,把下一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廉政勤政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进行监督检查”。首次把巡视制度上升到中央全会层面。
2003年,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正式把巡视制度确定为党内监督的十项制度之一。同年7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组成立,设立中央巡视办公室和5个巡视组。
2004年,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陆续设立121个巡视机构;为了规范巡视工作,同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出台《关于巡视工作的暂行规定》。
2007年,党的十七大正式将巡视制度写进党章:“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
2009年7月,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对巡视工作进一步做了明确和规范;同年12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组”更名为“中央巡视组”。
2010年6月,全军巡视试点工作部署暨巡视干部培训会议召开,意味着党内巡视制度扩大至军队。
2013年,巡视工作开始实行“三个不固定”,一是巡视组组长不固定,一次一授权,并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二是巡视的地区和单位不固定;三是巡视组与巡视对象的关系也不固定。
2014年1月,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工作报告中提出,“创新组织制度和方式方法,探索专项巡视”。从常规巡视到专项巡视,巡视工作不断突出问题导向,形式也更为灵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