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纪在法前 坚守责任担当 奋力开创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
----南锡诚在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上的讲话
(2015年9月)
同志们:
经过精心组织和筹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班今天开班了。举办这次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既是上级纪委的明确要求,也是今年整体工作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这次业务培训,县纪委高度重视,常委会专题研究确定课题,安排县纪委副书记和有关科室负责人授课,希望大家珍惜机会,静下心来,认真学习,深刻理解,用心领会,准确掌握,有效运用,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水平。借此机会,我对全县纪检监察工作讲几点意见,与大家交流、共勉。
一、认真开展纪律审查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王岐山强调:“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纪律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那么什么是党内规矩?党内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也是党的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体现和可靠保障。它有四个方面的内涵:其一,党章,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其二,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包括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群众纪律、作风纪律6项纪律,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其三,国家法律,国家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守的规矩,全体党员必须模范执行。其四,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党章等党内规章制度、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是全党必须遵守的规矩,这个大家比较好理解。为什么说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也是十分重要的党内规矩呢?这是因为,对我们这么一个大党来讲,不仅要靠党章和纪律,还得靠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这些规矩没有白纸黑字,但都是一种传统、一种范式、一种要求。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党内很多规矩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反映了我们党对一些问题的深刻思考和科学总结,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比如,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对党的政策、决议说三道四,讨论人事问题跑风漏风,离岗外出、出国(境)、个人重要事项发生变化不向组织报告,自行其是,等等,就是不守规矩的表现。有些东西,没有明文规定,但作为党员,特别是一个领导干部,应该很明白能不能做,这就是规矩。所以,我们一定要守纪律、讲规矩,老老实实做人为官。
此外,党内规矩还包括7个载体,即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这其中有我们熟悉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目前,中央对纪律处分条例和廉政准则正在进行修订,其中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原则是掌握负面清单,纪法分开,还要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规定清楚,对抗组织调查、订立攻守同盟、转移财产、档案造假,都要作为审查重点;而廉政准则的修订则是掌握正面清单,注重正面倡导,道德完善,同时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全体领导干部和党员,包括教师、医生、企业领导等。修订后的纪律处分条例与廉政准则一正一反,互为姊妹篇,将更加有针对性。
从事任何一项工作,首先要明确自身定位,定位准才能责任清。党章第44条明确规定,纪委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这是我们职责定位的根本依据。纪委是监督纪律执行的,维护党的纪律是我们的根本任务。党十八大以后,中央纪委把 “办案”改叫“纪律审查”,把“案件室”改称“纪检监察室”,把“案件线索”规范为“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这些不仅是称谓的改变,更是内涵的深化。我们要深刻理解中央纪委对纪律审查的有关政策要求,坚持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让纪律严起来,立起来,用纪律和规矩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管住大多数,将纪律管到位、严到份。那么,我们在工作中如何把握纪律审查的问题,具体来说,要做到以下三点:
一是规范问题线索的管理。去年7月,中央纪委对反映干部问题线索的分类处置标准进行了调整,调整后为五类,即: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和了结。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受理反映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纪律问题的来信来访,对反映问题线索要统一登记受理、集体排查、定期清理,确定审查重点,严格按照“五类”标准进行处置,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及时处理,推动纪律审查工作从“重点查违法”向“重点盯违纪”转变。同时,要加强对问题线索的综合分析,见树木又见森林,认真编写、及时报送信访简报,提供有价值的信访举报信息。
二是突出重点短平快查办案件。当前,中央纪委的要求很明确,要把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作为纪律审查重点。乡镇纪委要紧盯乡镇干部、站所负责人、村社干部,县直单位纪委、纪工委要紧盯下属单位、基层站所、股室负责人,围绕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把纪律审查作为治本之策,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要注重提升办理效率,快查快结,把主要问题查清后,该纪律处分的及时给予处分、该组织处理的及时做出处理、该移送司法机关的及时移送。
三是注重抓早抓小主动办案。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不光“拔烂树”,更要“治病树”、“正歪树”,听到反映就打个电话问问,找本人谈话核实一下,让他写个材料说明情况,都能起到提醒和监督的作用,对发现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采取约谈、函询的办法及时提醒告诫,这样才能让党员心存纪律观念,把执行纪律抓细抓实。今年以来,县纪委要求各乡镇、各单位纪委立查案件要“零突破”,之所以要这样要求,不是说在查办案件方面跟大家定任务、要数字,而是鼓励大家突出抓早抓小、主动办案,“自扫门前雪”, 同时,亲自办上一两件案子,对大家的业务能力也是很好的提升。
二、努力提升乡镇纪委工作水平
今年以来,我们在推动乡镇纪委工作方面,做了很多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基础保障方面,按照“三转”要求,我们协调县委一次性单设了12名二、三类乡镇纪委书记,排名列在乡镇党委副书记之后,乡镇纪委书记全部实现单设。协调乡镇党委,优先保障乡镇纪委办案车辆,确保财政列支的3万元工作经费能够用于乡镇纪委工作。省纪委下拨的9万元专用资金,县纪委结合实际,在征求各乡镇纪委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每个乡镇5000元左右的标准,全部为乡镇纪委采购电脑、摄像机等设备。推动工作方面,县纪委查办的部分案件抽调乡镇纪委书记参与,开展县乡协作办案,乡镇纪委按照协作区的划分,以强带弱开展协作办案,推动乡镇纪委办案工作取得了很大进步。截止8月底,县乡纪委协作办案、乡镇分片协作办案12件,其中太石镇、八里铺、龙门镇、连儿湾乡、漫洼乡成效较为明显,自办案件取得突破,办案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升较快。同时,今年端午、五一期间,我们借鉴市纪委组织开展的县区纪委交叉暗访的做法,统一调配全县18个乡镇纪委书记,组成6个督查组开展“交叉式”明察暗访,持续深入推进作风建设。提升能力方面,今年以来,选派各乡镇纪委书记参加市纪委举办的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班,进一步提升了大家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案件检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等方面的业务能力。6月份,市纪委联系领导深入我县部分乡镇督查指导工作时,对我县乡镇纪委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但我们也要看到,乡镇纪委工作还存在协调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不够主动、纪律审查工作进展不平衡、查纠群众身边 “四风”问题办法不多、抓特色抓亮点还不够有力等问题。
针对“三转”后乡镇纪委不会干、没事干等问题,市纪委下发了《关于对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的意见》,提出了30项指导性任务,建立了后勤保障、岗位培训、定期报告、监督检查、典型推进、考核奖惩、抽查评价等8项推进机制,为我们做好乡镇纪委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今年年底,县纪委要结合实际,对乡镇纪委工作实行百分制目标管理和量化考核。下一步,要把落实好市纪委制定的目标管理责任制确定的30项工作任务作为乡镇纪委工作的重要抓手,加大落实力度,特别要在以下三个方面加以努力:
一是纪律审查方面。强化问题线索核查,各乡镇纪委要严格按照县纪委《信访举报线索评估办理制度》,对本级受理、县纪委转办的举报线索,认真进行核查,严格按照拟立案、初步核实、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进行处置。乡镇党委书记对涉及基层站所和乡村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线索要“全阅批”,乡镇纪委调查了解要实现“全覆盖”。要围绕执行党的纪律、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和查纠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年度查处站所和乡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和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要实现“零突破”。认真落实市纪委《关于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暂行办法》,乡镇纪委对站所和乡村干部线索处置、案件查办、审理处分等关键环节形成的案件材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县纪委报备。
二是监督检查方面。加大作风督查力度,针对历次明察暗访问题集中的畜牧兽医站、派出所、基层法庭、中小学校、卫生院等基层单位,各乡镇纪委要坚持抓早抓小,做好平时的督促检查,提出纪律要求。在此基础上,要抓几个典型,该问责的问责、该处分的处分、该通报的通报,发挥教育震慑作用。这方面,各乡镇进展还不平衡,对今年通报次数、处理人数,要纳入年底目标考评的硬性指标进行考核。同时,各乡镇要自行安排,借鉴县上开展的专项巡查工作,在第四季度开展一次群众身边“四风”专项整治行动,发现、纠正、处理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三是干部管理方面。个别乡镇纪委书记外出不按程序请示报告,纪检专干调离岗位前不向县纪委报告,调走很长一段时间也不向县纪委申请配备,部分纪检专干不在岗拿津贴,依然热衷于党政办主任、驻村组长等职务,不务正业、屡禁不止。乡镇纪委书记要带头遵守组织纪律,因公、因私外出必须按程序向县纪委报告和登记,把外出报告作为一项政治纪律来严格遵守。要以身作则,严格管理、监督纪检专干,纪检专干调离岗位前必须征得县纪委同意,调离岗位的按程序取消纪检津贴,并及时申请配备。乡镇纪检专干的配备,是由县纪委考察、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县委组织部发文确定的,是组织程序,不能想当就当,不想当就随便走人的。纪检专干拿着纪检津贴,把主要精力放在其他工作上,这是不务正业。有的干部担任纪检专干两年多,受理信访举报基本流程不清楚,谈话笔录抓不住重点,调查材料毫无章法,这样的干部,县纪委要进行清理,并向乡镇党委进行通报。
三、开创“派驻两结合、责任两落实”工作格局
县直单位纪检组织统一管理改革以来,县纪委6个派出纪检监察组充分发挥“派”的权威,通过列席班子会议、定期开展巡查、开展明查暗访、分析各类报表、处理投诉举报、进行纪律审查等手段,及时掌握各乡镇、各单位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动态信息,拓宽监督渠道,发现和纠正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促进了“两个责任”较好落实,解决了原有县直单位纪检组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但是在具体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从派出纪检监察组来看:派出纪检监察组联系单位较多、行之有效的监督手段还不够多,与乡镇纪委、县直单位纪检组织之间配合还不够紧密。从县直单位所驻纪委、纪工委来看:所驻单位党委落实主体责任还不够到位,支持纪检监察组织工作力度不够大,县直单位所驻纪委、纪工委工作依赖于派出纪检监察组,个别干部认为与单位领导班子在一起办公、一个锅里吃饭,抹不开面子,对监督畏首畏尾。针对这些问题,今年以来,县纪委紧紧围绕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和纪检机关“三转”要求,创新工作措施,制定出台了“派驻两结合、责任两落实”工作意见,在全面加强6个派出纪检监察组的同时,进一步发挥乡镇纪委、县直单位纪检组织的作用,并向县直重点单位派驻纪检监察员,实现“面派出、点派驻、全覆盖”,做到紧密配合、无缝对接,真正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确保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一方面,强化6个派出纪检监察组“派”的权威。六个派出纪检监察组分别联系监督1个乡镇纪委协作区,并由县纪委各常委联系指导。原来,6个纪检监察组按经济综合、社会服务、农业服务、综合执法、政法、党群6个口联系48个县直单位。这次我们对纪检监察组联系的乡镇和单位做了适当调整,让纪检监察组“吃一家饭,管多家事”,切实解决监督摸不开面子的问题。派出纪检监察组加强对联系乡镇、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导;参加所有联系乡镇、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研究会议;监督联系乡镇、单位的党(组)委和纪委、纪工委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切实发挥“派”的权威。
另一方面,强化县直单位纪(工)委“驻”的优势。六个县直单位纪委和三个纪工委要积极协助党委、党工委落实主体责任,积极谋划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建议,要用纪律和规矩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管住大多数,围绕执行党的纪律、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查纠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延伸监督触角,灵活采取联合督查、交叉检查、专项巡查等方式,对内设股室、基层站所、下属单位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形成监督的震慑力。对发现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约谈、函询、诫勉等办法予以提醒告诫,抓早抓小,做到时时事事“咬耳朵”、“扯袖子”,让干部“红红脸”、“出出汗”。年内,要处理一批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起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震慑一批的作用。同时,要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全面核查县委、县纪委批转的信访线索,对掌握的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向同级党组织报告的同时,必须及时向县纪委报告。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对独自办理有困难、案件涉及人员多、时间要求紧、需要本单位办案人员回避的重要案件线索,要及时向县纪委汇报,申请纪委部门联动、部门之间交叉办案,减少人情干扰,提高办案质量,提升办案效果。这方面,对县直单位纪委、纪工委年内办案没有实现“零突破”的,年终考核时要给予扣分,纪委书记还要向县纪委做出说明。
四、持续深入开展巡查工作
今年以来,我们出台了《365体育投注怎么玩_365bet体育在线滚球下载_28365-365.com县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办法》,按照“关口前移、重在预防、全面介入、严格监督”的原则,对整体工作综合巡查、重大工作专项巡查、热点问题跟踪巡查。5月份,县纪委联合县检察院对八里铺、龙门等4个乡镇63个村2009年以来实施的危房改造项目进行了专项巡查,对发现的村干部收取好处费、村“两委”套取补助款等7大类32个问题,分别向涉及乡镇和住建、财政等单位下发监察建议书,提出了整改措施和工作建议,有关职务犯罪线索由检察机关按程序处理。6月份对县水务局、县水保局、县交运局所属3家公司开展了综合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归类进行了督促整改。通过巡查,及时发现问题,获取线索,整改落实,形成震慑,很好地发挥了抓早抓小的作用。这项工作得到了县委和市纪委的充分肯定,可以说,在县一级开展巡查,我们县走在了全市前面。8月25日,市纪委召开县区纪委书记工作座谈会,明确提出要尽快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意见,启动对市直机关、乡镇和村社的巡察工作,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下一步,我们的巡查工作怎么搞,怎样才能达到效果好、创经验的成效,还需要我们认真探索完善。按照中央和省、市纪委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做好巡查工作,要注意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选好巡查人员。县纪委将会同县委组织部全面整合县纪委机关及县纪委6个派出纪检监察组和组织、审计等部门的力量,成立巡查工作组。建立巡查组长库,组长一次一授权,谁参加巡查也不固定,巡查乡镇、单位、企业,组成人员要有所区别,还要注意回避。
二是紧盯问题确定巡查对象。通过近一年的实践来看,开展专项巡查的效果要好于综合巡查和跟踪巡查。下一步,要以问题为导向,派出“侦察兵”,哪里反映声音大、问题多,就派到哪里去侦察,就像公安的110、路面巡警制度,要在创新机制上下功夫。
三是巡查内容要突出重点。开展巡查要明确职责定位,巡查内容不能太宽泛,要突出重点,精准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紧紧围绕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自律、侵害群众利益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巡查。10月份,要认真排查梳理,掌握一批群众身边“四风”露头、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多发的乡镇、基层单位,开展专项巡查,以坚决的态度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形成强大震慑。
四是用好巡查结果。注重发现和如实报告问题线索,巡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凡是违纪违法的都要严肃查处、一网打尽,有多少就处理多少。对巡查发现的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掌握情况、分类处理,该约谈的约谈、该函询的函询,重要岗位、问题严重的,县纪委要及时向县委和市纪委汇报,该查处的坚决查处。要做好巡查问题的反馈,向被巡查乡镇、单位反馈时,要直指问题、不搞遮掩,原原本本反馈问题,责成其认真整改。
五、努力加强纪检队伍自身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增强党的意识、责任意识,解决好“灯下黑”问题,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王岐山书记告诫我们,纪检监察队伍自身要是偏出一寸,纪检监察事业就可能偏出一丈,反复强调“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打铁还要自身硬。为解决“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问题,中纪委和省级纪委都成立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并连续通报曝光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例,以实际行动证明“用铁律打造铁军”的坚定决心。同时,随着反腐力度加大,人民群众对腐败的容忍度越来越低,对惩治腐败的要求越来越高,对我们的工作越来越关注,对我们寄予的期望越来越大。越是这种情况,我们的纪检监察队伍就越不能出问题。如果出了问题,负面影响就会成倍放大,动摇群众对反腐败的信心。这些对我们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来讲,既是动力,更是压力,形成倒逼机制。正人须先正己,只有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才能理直气壮地监督别人。随着反腐的深入,纪检监察干部被拉拢腐蚀的危险空前增加,大家的生活圈、交际圈较小,周围都是同事、朋友、同学、亲属,低头不见抬头见,开展工作难免牵扯到他们,一到明察暗访、纪律审查的时候,总会有人托关系、打招呼、说人情。这个时候,如果我们立场不坚定,怕得罪人、怕伤和气,当“好好先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他一马”、“从轻发落”,就是知纪而违纪,可谓压力和风险巨大,有时一念之差就会下水失身、不能自拔。从我们乡镇和县直单位纪检组织的现状来看,社会上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我们队伍中也都有,怕得罪人、不敢监督,作风漂浮、工作不实的问题都存在。有的担任纪委书记两年了,信访举报不会处理,调查取证无从下手,案卷资料不会归档;有的汇报工作空泛表态,没有具体内容,研究问题不弄清来龙去脉,对问题的症结说不出子丑寅卯,工作计划缺乏实践支撑;有的不注重抓早抓小、日常监督,对典型案例缺乏深入剖析,不去查找体制机制上存在的漏洞。这些问题,都制约着纪检监察职能作用的发挥,我们决不能等闲视之。要改变这些状况,必须坚持做到三点:
一是要做政治的明白人。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是党员干部的立身之本。如果政治信念淡薄、政治立场动摇,就会失去灵魂、失去精神支柱,就会“缺钙”,就会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中迷失方向。王岐山书记对纪检干部提出了“四条铁律”:不准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不准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处理等事项;不准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不准跑风漏气、泄漏工作中的秘密。其中第一条就是要讲政治,不能阳奉阴违,言行不一,自由放任,肆无忌惮,什么玩笑都敢开,什么段子都敢讲,什么谣言都敢传。这是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典型表现。因此,我们一定要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一名纪检干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表里如一,时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纪委的决策部署,要坚定地贯彻落实。
二是要做担当的带头人。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敢于担当是对纪检监察干部最起码的要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既要自身正、过得硬,又要在管理中严字当头、敢抓敢管,领好班子、带好队伍。决不能只知道要权力,却把自己的责任抛到九霄云外;不能把改进作风停留在汇报中,遇到问题不敢瞪眼、不敢挺身而出。在自己履行好职责的同时,要把责任压力传导下去,要敢于顶住人情压力,按党规党纪和原则办事,坚决克服思想上的不想监督、不敢监督和作风上的不深不实等突出问题,真正把执纪监督责任担当起来、落实下去。
三是要做作风的引路人。干净是做人的底线,是党员干部的立身之本。思想上一尘不染,行动上才能一身正气。纪检干部作为党纪党规的维护者,监督别人,首先要自身过硬,只有自身干净,才能理直气壮地监督他人。己不正焉能正人?我们要时刻严格要求自己,按照打铁先要自身硬的要求,心怀敬畏,正确对待和行使权力,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牢记自己的身份和职责,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动,树好表率、做好榜样。只要我们统一思想,坚守担当,付诸行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就一定能取得新的更大成效。